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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5 点击数: 4706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该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可用于已建成建筑的碳排放计算,也可用于设计阶段的建筑碳排放估算。
【规范要点】
一、规范建筑碳排放清单与指标
建筑碳排放清单与指标:导则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划分的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将建筑碳排放定义为建筑在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产生的碳排放。其中建筑建造所需的混凝土以及装配式构建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包含在建造阶段的碳排放中。若实际工程中需要需要计算建筑全生命期的碳排放,则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可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的规定计算。
建筑碳排放清单总表:导则约定碳排放核算的最大足迹范围为营造人员正常生活与活动的具体建筑所造成的相关活动。结合建筑碳排放源分析,导则列出的建筑碳排放清单如下。
建筑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建筑碳排放评价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和单位指标。
二、新增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 CJZ 核算: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指各种能耗折算成碳排放的量。能耗主要包括电、气、油、煤等几个方面。
公式为:CJZ= i=1 n (Ei × Qi)
其中,Ei为第 i 种能源的使用量,Qi为第 i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核算方法:
①基于实际施工能源消耗数据计算碳排放
②基于施工能耗估算值计算碳排放
1)施工能耗定额法:如对于施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用能,可以通过估算施工人员数量评估所需要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然后按照 40kWh/(㎡·a)的单位面积电耗估算办公场地的用电量。
对于施工设备的用能碳排放核算,可通过统计施工器械设备的台班数量,并利用施工台班的碳排放定额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2)工程预算决算书法
3)经验公式法:此方法为颗粒度最粗的建造阶段碳排放量估算方法,只适用于没有任何建筑建造阶段的能耗相关的数据,但仍需进行建造阶段碳排放核算的工程项目。经验公式如下:
Y=X+1.99
其中,X 为地上层数,Y 为单位面积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
运行阶段碳排放 CM 核算:运行阶段能耗折算碳排,指各种能耗折算成碳排放的量。能耗主要包括电能、气、油、煤等几个方面,各类能耗均应为建筑被提供的总能耗减去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能耗,假设运行阶段共消耗 n 类能源,计算公式为:
CM= i=1 n (Ei × Qi)
其中,Ei为第 i 种能源的使用量,Qi 为第 i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核算方法:能耗的核算有三种方法,对于已建成项目,可采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对于未建成项目或者不具备使用方法一的建成项目,可采用方法三。
方法一:能耗监测法,即通过建立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获取建筑运营能耗。
方法二:能耗统计法,即通过收集建筑各类能源消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计算建筑运营能耗。
方法三:能耗模拟法,即通过建立虚拟模型,运用能耗模拟软件模拟建筑能耗量。
拆除阶段碳排放 CCC 核算:拆除阶段能耗折碳排放计算,指各种能耗折算成碳排放的量。能耗主要包括电能、气、油、煤等几个方面。
公式为:CCC= i=1 n (Ei × Qi)
其中,Ei为第 i 种能源的使用量,Qi为第 i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核算方法:对于建筑拆除期能耗的核算,与建造阶段能耗类似,可参照其进行核算。
碳汇量 Cp 核算:建筑碳汇 Cp 主要包括绿化、水体等碳汇措施的碳汇量。
公式 Cp= i=1 n [|Ci| × Qi ]
其中,|Ci|表示第 i 种碳汇的量,单位视碳汇类型而定,一般为面积单位 ㎡;Qi 表示第 i 种碳汇的碳汇因子。
核算方法:对于绿地的碳汇核算,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粗略核算,可根据绿地类型,参考附录 3 中表 3-1 中居住区绿地值。
第二层次,对于具体绿化大致构成的核算,也可采用不同植物的固碳能力,参考附录 3 中的表 3-2。
第三层次,精细核算,根据植物种类和数量,逐一核算绿化碳汇, 具体植物的固碳能力见附录 3 中的表 3-3。(截图为部分)
来源:PKPM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