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发布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320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导则》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
《导则》提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城市层面
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街区层面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社区层面
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还提出,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方米,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0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