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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982
深圳市推动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市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能级,以先行示范标准做大做强做优现代工程服务业,根据全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深圳作为世界一流“设计之都”的创新创意活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城市文化软实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主线,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促进现代工程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协同、融合、一体化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实现量的快速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助力深圳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四链”融合、集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能级、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
——产业集聚成型成势。培育壮大和引进一批现代工程服务领域国内国际头部企业、总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深圳国际工程设计总部集聚区和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等规划建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协同效应。
——产业动能不断增强。积极发展现代工程管理模式,持续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促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推动行业转型提速增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产业生态持续完善。现代工程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四链”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效协同,产业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持续增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融互促,行业综合实力和全国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现代工程管理模式
1.推行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设计牵头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和运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率先在能源工程、工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模块化建筑等项目中实施。积极推广“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IPMT)+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模式。
2.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策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转型,全面落实设计意图,把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项目带头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投资效能和全生命周期效益。在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推广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或“双总师”制度,技术复杂项目可聘请施工组织技术统筹服务机构,提供全专业、全要素、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二)培育壮大现代工程服务业市场主体
3.大力发展工程设计服务企业。创新建筑设计方案优选制度,鼓励设计创作更多彰显中国气派、岭南特色、深圳元素。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制度,充分发挥院士、大师、鹏城工匠等在带团队、做项目、做科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新增资质种类、提升资质等级,对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所在区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全市年均新增行业甲级设计企业不少于1家,力争到2025年孵化全市首家综合甲级设计企业。
4.培育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抢抓汽车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无人化、平台化发展新机遇,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数字化集散中心,打造与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建设相匹配的产业创新和服务应用高地。竞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新赛道,推动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地、人才汇聚地、创新策源地。培育新能源产业新动能,着力孵化新型储能、数字电网、充换电设施、风光水电、核能、天然气、氢能等新能源领域装备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助推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建设。抢抓生物医药等产业新风口,布局和提升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检验计量检测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5.打造高能级工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招标代理等工程专业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头部企业。积极发展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服务,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点产业布局、科技发展需求以及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服务头部企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推广服务,聚焦新材料、低碳节能、三维打印等领域,培育覆盖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评估、鉴证等高端科技的推广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检测检验、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程质检技术服务,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发展家居工程服务,全力推进全屋智能应用,孵化基于产业互联网的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龙头企业。
(三)推动实现现代工程服务产业空间集聚
6.加快建设深圳国际工程设计总部集聚区。依托深圳北站国际商务片区和华南物流园,全方位整合产业空间资源,高标准打造集设计、咨询、研发、运营为一体,产城融合的现代产业园区,片区总规划用地规模不少于15公顷。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构建“数字研发设计+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一体化配套服务体系,促进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高水平工程咨询机构集聚发展。高标准建设龙华现代工程服务设计产业园,鼓励园区规划设计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国家“AA级”及以上标准。
7.高水平打造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聚焦智能建造、智慧建筑、低碳节能三大产业集群,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领域,吸引一批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检验检测、材料采购平台、科技服务企业集聚发展。高标准建设示范园区,加快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智能建造产业园建成投产,依托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二期、坂田片区现有产业空间,打造东、西双核协同的龙岗现代工程服务业产业园,形成“1个总部基地+1个产业园区+N个产业集聚区”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格局。
8.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工程服务重点产业集群。抢抓深港深化科技合作重大契机,支持前海合作区打造规划设计集聚区,支持河套等重点区域建设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依托光明中心区科学与科技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南山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华侨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集聚区等,加快发展涵盖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网络与通信、海洋产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集群。
四、工作举措
(一)深入实施“双招双引”
9.精准高效招引目标企业。围绕《工程新闻记录》(ENR)等国内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权威榜单,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以及集中连片区域开发等重点工作,积极培育引进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持续面向全球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区政府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10.凝聚招商引资强大合力。制定现代工程服务业招商手册,整合区位优势、营商环境、落户激励、用地政策、办公用房等方面奖励扶持措施,形成招商引资一揽子政策包,集中、精准推介惠企政策。坚持“心诚”“行程”相结合,全力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落地保障。
(二)提升行业科技创新“硬核力”
11.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行业发展。按照“三化三性一力”要求,积极引导现代工程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行业发展能级。抢抓全球信息通信等行业发展机遇,发展配套现代工程服务业务。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现代工程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低空经济、光储直柔、直流微网、近零能耗建筑、智能建造等新业态,拓展现代工程服务发展新空间。鼓励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创新载体,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低碳建筑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全屋智能重点实验室、质量评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2.以数字化为重点推进行业转型。推动BIM技术在新建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应用,加快实施设计企业牵头的BIM正向设计,支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软件和平台,夯实以BIM/CIM为核心的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和数字孪生底座。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建设国际领先、自主可控、深圳特色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联通和业务互动。
13.以模块化为抓手提升行业质效。加快高集成度的模块化建筑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拓宽模块化建筑应用场景。对学校、医院、“工业上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智慧立体停车设施、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建筑技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组织实施模块化建筑项目,市、区发改部门在项目投资中纳入相关费用。鼓励模块化建筑项目积极实施基于BIM的全过程数字化交付(IDD),打造一批模块化建筑标杆项目,力争到2026年全市模块化建筑累计开工建设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14.以城市建设为依托拓展行业空间。支持优质现代工程服务企业与城市建设发展同频共振,对接服务好“三大工程”、“百千万工程”、“新城建”、“新基建”、“工业上楼”、集中连片区域开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第六立面提升、隧道和地下工程建设发展等重点工作。培育一批轨道交通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维修保养、检测认证、智慧运营等制造服务业,完善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系统输出“产品+技术+服务+标准”解决方案,构建深圳轨道交通建设新模式。
(三)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
15.积极推进深港合作试点。深化深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资格互认机制,选取试点项目创新探索深港工程建设管理规则衔接。做优做强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支持香港企业、高校或研发中心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相关规划设计学会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和人才交流活动,加强深港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行业企业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重大经济圈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16.推动行业国际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管理规则、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重点推动实力雄厚、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工程承包与工程服务头部企业,以工程承包与工程服务带动设计、咨询、劳务等出口,提升总承包等附加值较高的项目比例。持续扩大海外工程承包服务和设计服务输出,擦亮“深圳建造”品牌,扩大深圳“设计之都”国际影响。
(四)高标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17.扎实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对头部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实力较强、创新优势突出、对产业链具有资源统筹和配置能力的高成长型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助力其成长为龙头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有潜力达产升级为规模以上的现代工程服务企业,加强动态运行监测和入库培育。
18.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项目审批环节。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等工程服务招标投标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工程服务项目计价方式,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倡导优质优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重点资源配置
19.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措施。对落户前海合作区的现代工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现代工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用资助。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现代工程服务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供各类保险服务,持续拓展行业产业链融资渠道。
20.加大产业空间保障力度。通过整治提升、回购、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现代工程服务领域科研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用房需求。充分利用商业办公用地用房资源,按规定加大现代工程服务企业租购商业办公用房补贴补助力度。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