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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4 点击数: 443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动力电池、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虚拟电厂、绿电交易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等生态环境领域。
《若干措施》提出,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相关项目支持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技术攻关支持、绿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项目以外),按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LEED铂金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并网、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最高0.4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鼓励辖区产业园区(楼宇)通过建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交通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绿色化改造,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按市、区相关技术标准(指引)完成产业园区(楼宇)绿色低碳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