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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村庄创建启动

发布时间:2016-04-05 点击数: 95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今后,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通过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年实现村庄绿量明显增加,10年实现乡村环境显著改善。

根据指导意见,对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地区绿色村庄标准并指导市县实施。绿色村庄标准要结合本地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绿化覆盖率以及村内道路两边、坑塘河道两边、公共场所、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村庄周边绿化等具体指标。

通过创建绿色村庄,到2020年,实现全国村庄绿量明显增加,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70%以上的行政村、以北地区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国大部分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绿色村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指导本地区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林业、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制订支持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工作。村委会是绿色村庄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绿化工作,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

 

要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团体单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冠名植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村庄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送苗进村、认建认养等方式支持绿色村庄建设。推动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村委会要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晰村内各类绿化用地的管护权,明确管护和收益的关系,落实管护责任。鼓励村民和专业绿化单位参与管护。